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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
关于做好吴中区2016年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备案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6-09-27 08:4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4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吴科成〔2016〕5号

 

各有关单位:

 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《印发吴中区关于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的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吴政发〔2015〕94号),大力构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,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,以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打造吴中经济发展新引擎,现将我区2016年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备案对象和条件

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(以下简称“众创空间”)是指具有低成本、便利化、全要素、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,按照市场化、专业化、集成化、网络化要求,面向科技、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、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。区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在我区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;

  (二)拥有一支结构合理、创新意识强、服务能力新、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;

(三)运营半年及以上,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,现有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、团队(个人)不少于10家(个);

  (四)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、网络空间、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,并提供以下服务功能:

1.众创空间(含虚拟孵化平台)为创客提供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、开放实验室、加工车间、产品设计辅导、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的空间;

2.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,提供投资路演、股权众筹、投资融资、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;

3.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、本土企业家、天使投资人、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,提供创业培训、创业辅导、创投对接等服务;

4.举办“会、展、赛、课、营”等活动,提供产品发布、市场开拓、项目推介、国际合作、媒体宣传等服务;

  (五)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内的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、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:

1、具有创新创业激情和开拓创新精神,研发方向、目标产品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,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;

2、孵育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 个月,如注册成企业可放宽到36 个月,并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。

  二、备案材料

  申请单位需提供《吴中区众创空间申请表》和相关附件电子版及纸质材料。附件主要包括:1.营业执照(法人证书);2.场地使用证明;3.运营团队名单;4.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、创业团队(个人)名单;5.毕业企业或注册企业名单;6.其他相关材料。备案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,纸质版需盖章后装订成册,一式一份。

  三、申报要求

  1.众创空间备案材料(加盖公章)于9月20日前报送至吴中区科技局(地址:吴中区塔韵路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座21楼2115)。

  四、联系方式

  吴中区科技局合作科         电话:67682260           邮箱  228913241@qq.com

  附件:吴中区众创空间申请表 

吴中区科学技术局

标题:关于做好吴中区2016年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备案的通知
网址:http://liwz168.kuqiw.cn/news/itemid-211504.shtml